山东党政“一把手”须报告廉洁从政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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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山东省最近出台一项规定,要求市、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人每年一次向党委全委(扩大)会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,并由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。
    山东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日前就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提出意见,规定:各市党委书记、市长,各县(市、区)党委书记、县(市、区)长,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要在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全委(扩大)会内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。
    据山东省纪委的同志介绍,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全委(扩大)会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贯彻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,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,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。在他们述职述廉之后,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以无记名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。测评的情况由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收集汇总,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 山东省纪委的同志说,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人述职述廉制度的目的,是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,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。
    为加大监督力度,山东省规定,参加党委全委(扩大)会的人员,一般应扩大到同级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,法院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,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,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。与会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向述职述廉对象进行质询。上一级纪委、组织部派人参加党政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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